EBC金融交易平台 - 专业金融集团|安全可靠官网服务入口快讯

首页 /EBC资讯 /正文

EBC资讯

金融监管总局出台新规: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EBC金融交易平台 2026-07-12 3 阅读

金融监管总局新规: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7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公布了《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以规制金融市场中严重失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该规定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是金融监管总局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旨在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提升金融监管效率,并激励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成长。

《规定》共有三十一条,其核心内容如下:

1. 审慎界定名单列入标准
当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时,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 明确管理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确定了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列入名单的主体可采取的管理措施。

3. 严格管理程序
对名单的列入和移出流程进行了明确规范,包括事先通知、陈述申辩等步骤,确保相关主体的知情权和申辩权得到充分保护。

4.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鼓励严重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明确了提前移出的条件和核实期限等。

《规定》还细化了三类特定情形,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一类: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或业务许可证、取消或撤销终身任职资格、禁止从事银行业或保险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第二类:因实施六种严重违规行为之一,受到从重行政处罚或市场准入限制、股权转让命令、行政许可撤销,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情形。

第三类: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行政决定,严重影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被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情形。

《规定》同时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鼓励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申请信用修复。具体包括: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满一年且符合三项条件的,可申请提前移出;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提前移出申请进行核实,并决定是否批准;对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当事人,情节严重的,将撤销提前移出名单的决定。

金融监管总局 严重失信主体 信用修复 金融市场秩序
上一篇 国常会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助力健康产业成长 下一篇 提升防汛抗旱能力,中央组织部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开展培训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