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新规:内幕交易犯罪惩治力度再升级,源头治理成重点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一项重要决定,对《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修改。该修改决定将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施行,旨在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法治环境,强化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
关键主体法律责任更明确
新规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决策人员等核心主体,增设了具体规定:其向关系密切人员透露内幕信息初步意向的时间,或依据该初步意向进行交易的时间,将被视为动议的初始时间。这一措施明确了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算点,有效防止此类人员利用时间差进行违规操作,从而突出惩治重点,强化源头治理。
阻却事由条款进一步完善
为堵塞法律漏洞,修改决定对内幕交易的阻却事由进行了优化。首先,强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必须符合真实的收购目的,避免收购人员借助“暗仓”实施内幕交易;其次,要求预定交易必须真实、合法,杜绝行为人利用虚假或违法的合同、指令、计划来规避处罚;最后,明确相关条款中“披露”的公开性要求,以公平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些调整体现出从严把握抗辩事由、持续织密法网的监管思路。
法律衔接与追责体系更协调
此外,修改决定对解释中援引的法律名称、条文及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确保与新修订的《证券法》以及新出台的《期货和衍生品法》保持一致。同时,对解释第六条、第七条作出调整,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2年4月发布的立案追诉标准(二)相衔接,进一步促进行刑合理衔接,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修改填补了内幕交易监管中的模糊地带,尤其对“关键少数”的从严约束,将显著提升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对维护投资者信心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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