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紧急拨款4.3亿元,助力十省市抗灾救援
中央政府紧急响应,支持灾害救援工作
7月14日,财政部和应急管理部迅速行动,预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4.3亿元,助力广西、浙江、河北、辽宁、天津、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四川等十个省(区、市)迅速开展防汛及防台风应急抢险救灾行动。
资金分配及用途
具体而言,广西获得的援助资金为追加预拨的1.5亿元,在此前1.9亿元的基础上,总计3.4亿元,用于受灾群众临时安置、过渡性生活援助和受损住房重建,以促进灾区快速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针对其他九省(市),中央政府预拨2.8亿元,用于统一搜救和转移受灾人员、紧急排险除险、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应急整治工作,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带来的损失。
此次紧急预拨资金体现了中央政府对灾害救援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快速反应能力,旨在确保受灾地区民众安全,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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