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新策】农业、林业和海关三部门联合优化种质资源跨境管理
【国科新策】农业、林业和海关三部门联合优化种质资源跨境管理
为加强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种质资源国际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及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优化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跨境管理的新政策。以下是政策要点概述:
一、出境审批流程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向境外提供农作物或林草种质资源,必须先向相关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申请出境审批文件。具体审批目录可分别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http://202.127.42.145/bigdataNew/home/Service(SCI)/)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平台(https://ydbg.forestry.gov.cn/adminapproval/)查询。
二、审批文件签发与海关核查
农业农村和林业草原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签发出境审批文件,并将审批结果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核查和核销,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三、申报出口的具体要求
取得出境审批文件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申报出口时,需在报关单上填写相应的作物名称或物种名称、商品编号,并选择对应的许可证类别代码(农作物种质资源为333,林草种质资源为334),并在许可证编号栏填写审批文件文号。
四、违规处理
若未获得出境审批文件而擅自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海关将扣留货物,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特殊情况处理
因核查需要或系统故障等原因,海关可要求企业提供纸质审批文件。
六、电子数据传输查询
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出境审批文件的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七、政策实施日期
本公告中提及的出境审批文件包括动植物苗种(种质资源)进(出)口审批表和林草种质资源许可文件,公告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种质资源
跨境管理
农业农村部
林业草原局
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