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出台新规:三类严重失信行为将被严惩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规加强失信主体管理
为加强金融市场诚信建设,维护市场秩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规定》包含31条,主要内容包括对严重失信主体管理措施的明确、名单管理程序的严格规范以及信用修复机制的建立。
7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就《规定》相关问题向记者进行了详细解释,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列入条件、管理程序以及信用修复的相关条款。据《规定》,将有三类情形会导致主体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一是遭受吊销许可证、取消任职资格等严重行政处罚;二是实施六种特定行为被从重处罚,扰乱市场秩序;三是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影响金融监管权威。
《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严重失信主体的名单管理流程,以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在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前应告知当事人相关事由和权利;核实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明确列入名单的书面决定书内容;期满后自动移出名单或申请提前移出。
在信用修复方面,《规定》细化了修复条件和程序,鼓励失信主体改正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具体来说,当事人在严重失信名单满一年后,满足条件可申请提前移出;金融监管总局将对申请进行核实并作出决定;若发现申请者提供虚假信息,将撤销其提前移出的决定。
EBC金融交易平台的看法
EBC金融交易平台认为,《规定》的出台将对金融市场的诚信体系构建起到积极作用,强化了对失信行为的约束,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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