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手推进绿色税制:2027年起对VOCs开征环保税试点,首批锁定八大行业
据财政部最新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率先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境保护税征收试点工作。此举标志着我国环境税收体系进一步向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深化拓展。
激励约束并重:“多排多缴、少排少缴”机制落地
三部委相关司局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本次试点将环保税与VOCs排放量直接挂钩,通过构建“多排多缴、少排少缴”的差异化税负机制,旨在形成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双向发力的政策效果。这一制度设计将使绿色生产成为企业的“加分项”与“硬优势”,倒逼企业主动实施源头替代、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废气收集与治理能力,从而推动VOCs实现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深度治理,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回应公众对清新空气与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
分步推进:先行覆盖排放量占比超七成的八大行业
考虑到VOCs排放源项繁多、涉及工艺环节复杂、排放量核算技术难度较大,为保障试点平稳有序推进,三部委将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分两阶段展开。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一批试点聚焦于印刷、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医药制造、炼铁炼钢、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等八个行业。据统计,上述八大行业的VOCs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总排放量的70%以上,具有显著的减排杠杆效应。
下一步,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将密切跟踪试点运行情况,及时评估政策效果与征管便利性,总结经验做法,并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征收VOCs环保税在更多行业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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