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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失业保险金新规:次月起发、线上可办、24个月封顶

EBC金融交易平台 2026-05-16 19 阅读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易宗平

2026年6月起,海南失业保险金发放节点改为“申请提交后的次月”。海南省人社厅近日发布通知,明确这一调整。

领取门槛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即可申领,并同步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 失业前,用人单位与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含省内实际缴费、视同缴费及省外转入年限)。
  2.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等情形。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

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全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目前为每月2025元。

可领多久

缴费年限决定领取月数:

  • 累计缴费1—5年:每满6个月可领1个月,最多不超过核定基数。
  • 累计缴费超过5年:超出部分每满8个月折1个月,合计最长24个月。
  • 重新就业后再失业的,按新缴费时间重新核定,可与上次未领月数合并,但总计仍不超过24个月。
  • 领金期内再就业、缴费不足1年又非自愿失业的,可继续申领上次未领部分。

大龄人员特殊安排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待遇可继续发放至退休。此类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先缴后补”,一次性申领补贴。

申领渠道

线上: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搜索“我要办失业保险金申领”一件事)、海南一卡通App(更多→就业创业→失业金申领)。

线下:携带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到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须主动停发的情形

领金期间出现以下情况,须当月申报停发;逾期未报导致多领的,由经办机构追回:

  • 重新就业;
  • 应征服兵役;
  • 移居境外;
  • 开始按月领取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不接受政府指定部门介绍的工作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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