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琼深四地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互通5月启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互认的通告
2026年第3号
为进一步方便境外旅客购物退税、激活入境消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含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海南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决定:自2026年5月1日起,在广东省(含深圳)、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范围内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互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境外旅客在上述三地“即买即退”商店或集中退付点领取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后,可在规定期限内,任选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的任一退税口岸离境,无需返回购物地办理退税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