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虚拟电厂怎么建?管理办法公开征意见
5月11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海南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至2026年6月11日。办法意在统一规范虚拟电厂的建设与运行,推动其市场化、规模化,为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提供新抓手。
什么是虚拟电厂?
通俗地讲,虚拟电厂是一套“智慧调度大脑”。文件明确,它依托电力系统,运用信息通信与集成控制技术,把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分散资源聚合成一个“新型主体”,共同参与电网优化和市场交易。
它能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也能把零散负荷组织起来做需求响应,或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竞价。
建设与接入门槛
运营商须为独立法人、财务单独核算、信用良好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起步阶段,虚拟电厂可调节容量不得低于1兆瓦,连续响应时间不少于1小时。可聚合的发电侧资源包括10千伏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负荷侧则涵盖用户侧储能、充换电站、楼宇空调、工商业可调负荷等。
运行与交易
海南省虚拟电厂管理中心通过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对负荷类虚拟电厂进行在线监测,并每年开展能力抽查。运营商须保证上传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可靠,同步健全安全防护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虚拟电厂可凭国家和省内政策,参与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多品类交易。结算由电网企业按市场规则分别与运营商及其聚合用户完成。
退出与考评
若出现网络安全违规拒不整改、弄虚作假、运行能力不达标且拒不提升、拒不配合测试、执照吊销或破产、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经报批后强制退市。无正当理由退出的运营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重新入场。
管理中心按月评定虚拟电厂指标等级。连续三个月不合格者,给予30个工作日限期整改;逾期或拒不整改的,取消交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