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审计厅强化制度建设 深化正确政绩观学习
在深入贯彻和实践正确政绩观的过程中,自治区审计厅注重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并重,致力于通过刚性制度来确立行为规范。目前,审计厅已制定和修订了22项制度规定,其中新增了13项,修订了9项,这些制度广泛覆盖了审计质量控制、预算执行及政绩观监督等关键领域,旨在构建一个综合、高效的科学管理体系。
新增制度: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在新增的13项制度中,有几项特别值得关注,它们针对当前审计业务中的具体问题和关键环节,具有显著的示范作用。例如,《政绩观问题审计指引》明确了错误政绩观的具体表现形式,并围绕重大政策执行和项目落实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审计的重点,同时提供了8种典型的问题审计方法,使审计人员能够精确识别并解决相关问题。
《关于推进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则明确了“十五五”期间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的目标、措施和内容,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实效性。
《关于进一步加强“北疆模范机关”建设的意见》则聚焦于深化党建与审计业务的融合,提出了15项重点任务,旨在构建一个既让党中央放心又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制度修订:提升效能与适应性
对于原有的9项制度,审计厅进行了实质性和建设性的修订,以解决与上位法不衔接、与当前实践脱节以及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审计质量全员全流程全要素科学规范负面清单》整合了最新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明确了232个风险点,强化了审计质量控制。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保密规定》则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配套制度,对保密工作进行了系统化的整合和升级。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则对移送流程、文书要素等进行了系统修订,提高了移送的质量和效率,强化了与其他监督机构的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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