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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七

EBC金融交易平台 2026-06-03 5 阅读

十四五”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全面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五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持续完善,生态保护修复扎实推进,自然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成效,绿色低碳加快发展,人居环境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一、制度体系日益完善,法治监管体制不断健全

“十四五”时期,我国持续加强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生态文明“四梁八柱”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党的二十大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系统部署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强调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2025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将“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

五年来,美丽中国建设框架体系逐步完善,美丽中国“1+1+N”实施体系基本建立。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是全面建设美丽中国的纲领性文件。2025年,美丽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持续完善,《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等相继印发实施,美丽中国建设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加快建立,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

“十四五”时期,我国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管理和责任体系建设。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改革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的重大决策。202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全链条”改革持续走深走实;与此同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十四五”期间,共组织开展9批次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构建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

“十四五”时期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我国构建起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明确碳减排的时间表、路线图,出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实施方案和科技支撑、统计核算、财政支持等支撑保障方案,推进“十四五”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截至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具有中国特色的碳市场制度体系初步建成。

2023年,我国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世界范围内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综合性法典,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典的颁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进一步夯实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法治根基。

二、生态保护修复扎实推进,自然生态状况得到改善

(一)生态总体状况稳中向好

2024年,全国生态质量指数[1]值(EQI)为59.95,比2021年增加0.18个点,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保持在“二类”良好水平。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一类”生态质量地区占陆域面积29%,“二类”生态质量地区占陆域面积45%,与2021年相比,占比分别提高1.4个点和12.9个点。2025年,全国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达91.37%,已连续4年超过90%。

(二)国土绿化工作成效显著

“十四五”期间,我国启动实施了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持续筑牢“三区四带”生态安全屏障。五年间累计完成国土绿化面积5.49亿亩,其中造林面积1.85亿亩。科学修复湿地434.4万亩。年均修复退化草原4600万亩以上,退化草原面积缩减近2.8亿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50%以上,健康和亚健康草原达到27亿亩,占比超过70%。2025年,全国森林面积达36.14亿亩,森林覆盖率达25.09%,完成营造林356.3万公顷,为全球贡献了四分之一的新增绿化面积。森林蓄积量达209.88亿立方米,连续40年保持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双增长”,成为全球“增绿”最多最快的国家。

(三)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新进展

生态保护修复完成预期目标。自2016年实施中国山水工程以来,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1030亿元资金,分6批支持相关地区开展山水工程。截至2025年8月,共计实施52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保护修复面积超过1亿亩,实施了49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和195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前完成“十四五”预期目标。

自然保护地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公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我国正式设立第一批国家公园,即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等法规相继出台。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实现历史性跨越,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稳妥有序推进。2022年,国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同年,制定实施《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1-2030)》,全面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挂牌成立了北京、广州的两个国家植物园。48种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50种极小种群植物得到有效保护。我国已建立789处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300余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

荒漠化防治效果显著。我国持续加大荒漠化综合防治力度,加快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双缩减”,在全球率先实现土地退化“零增长”。2025年,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328.9万公顷,沙化土地面积较“十四五”期初减少152.75万公顷。2021-2025年,我国共完成沙化土地治理1.52亿亩、封禁保护面积达2793.6万亩。

水土保持取得积极进展。“十四五”时期,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超34万平方公里,净减少水土流失面积约11.6万平方公里,全国水土保持率达到73%以上。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以大江大河上中游、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区、南水北调水源区、三峡库区等为重点,中央投资支持全面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7万平方公里,项目实施区域土壤侵蚀强度降低15到20个百分点

三、污染治理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总体提升

(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十四五”期间重污染天数减少25%。2025年,在所监测的城市中,平均优良天数比例89.3%(扣除沙尘影响),实现了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重污染及以上天数降至0.9%,达到历史最优。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占比明显提高。2025年,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246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72.6%,比2020年提高12个百分点左右。

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处于历史低位。五年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PM2.5和PM10等六项污染物实现“五降一平”。与2020年相比,202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PM2.5和PM10等污染物浓度下降了15%-20%左右,且均处于历史最优水平。遏制了臭氧浓度连年上升势头,臭氧浓度与“十四五”初期基本持平。

(二)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地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25年,全国地表水水质断面(点位)中,优良水体(Ⅰ~Ⅲ类)比例达到91.4%,比2020年提高8.0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6%。

河流水质稳步提升。2025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3.0%,比2020年提高5.6个百分点。

湖库水质总体好转。2025年,全国开展监测的重点湖库中,Ⅰ~Ⅲ类水质湖库比例为78.5%,比2020年提高1.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湖库比例为3.3%,比2020年下降2.1个百分点。

近岸海域水质稳中向好。2025年,全国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海域面积比例为84.9%,比2020年提高7.5个百分点;四类、劣四类水质海域面积比例为10.5%,比2020年下降4.4个百分点。

(三)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得到加强

土壤环境质量发生基础性变化。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2021—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连续5年超过90%。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实现“三个降低”,即大气重金属沉降对土壤的累积风险明显降低,历史遗留废渣、涉重金属废渣底泥随水污染耕地风险明显降低,国家重点监控点土壤镉含量明显降低。 EBC金融交易平台

(四)噪声污染治理成效明显

2021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经过持续努力,2024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5.8%和88.2%,与2020年相比,分别上升1.2和8.1个百分点。

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发展

(一)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

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据初步测算,202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上年下降5.0%。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稳步提升。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21.7%,比2020年提高了5.7个百分点,超过石油成为我国第二大能源消费品种,成为能源增量主体。

(二)碳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新阶段

国家积极推进碳市场有关顶层设计,碳排放权交易更趋活跃,成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有力举措。截至2025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现平稳有序运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8.65亿吨,累计成交额达576.63亿元。

(三)可再生能源保持较快发展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稳步提升。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首次超过火电装机容量。新型储能保持较快发展,装机突破1亿千瓦,占全球总装机比例超过40%,稳居世界首位。清洁能源供给占比不断提升。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水电、核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3.4万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8.8%,占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比重为35.2%,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

(四)积极推动全球气候治理

我国是全球气候治理的积极参与者、重要贡献者和关键引领者。“十四五”时期,我国信守碳达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继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上发挥重要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南南合作和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为建设清洁美丽世界作出中国贡献。2025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宣布中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对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彰显中国对全球气候治理的引领作用。

五、城乡人居环境日益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深入人心

(一)城镇环境建设巩固加强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明显增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同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2024年,老工业污染防治投资479.8亿元,比2021年增长43.1%,其中,治理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分别投资74.5亿元、323.2亿元和19.5亿元,比2021年增长106.4%、45.5%和146.8%。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2024年,从城市范围看,污水处理率为98.9%,比2020年提高1.4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燃气普及率98.6%,比2020年提高0.7个百分点。从县城范围看,污水处理率为98%,比2020年提高4.4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接近100%;燃气普及率93.7%,比2020年提高7.2个百分点。

人居环境持续改善。2024年,从城市范围看,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3.5%,比2020年提高1.4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9平方米,增长7.4%。从县城范围看,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0.6%,比2020年提高7.0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6平方米,增长16.1%。

“无废城市”建设加速。“十四五”时期,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下降,积极推动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工作。2025年,我国组织实施为期三年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25年底,推动治理各类固体废物3460万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了57%。

(二)乡村环境建设扎实推进

农村饮用水得到较大改善。五年来,我国全力推行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建成了世界上服务人口最多的农村集中供水体系,成为全球改善农村人口饮水状况力度最大的国家。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比2020年提高了13.0个百分点。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明显。“十四五”时期,新增完成11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较2020年翻一番。农村厕所革命持续推进,2025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7%左右。

农业生产环境持续改善。2025年,全国农用化肥施用总量4971万吨,较2020年降低5.3%。2024年,全国种植业农药使用量24.4万吨,连续8年保持下降趋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积13.8亿亩次,绿色防控覆盖率57.7%,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约8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粪肥替代化肥比例超30%。2025年全国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3.3%,比2020年提高3.1个百分点。

(三)绿色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绿色出行蔚然成风。中心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绿色出行比例超过70%的城市数量、城市公交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等“十四五”规划指标已超额完成。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高速增长。截至2025年末,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4397万辆,比2020年增长了7.9倍;新能源汽车占比达12.0%,比2020年末提高10.2个百分点。截至2025年末,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已达11710公里,居世界首位,比2020年末增长1.6倍。

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推进。经过“十四五”时期的加速推进,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已实现从试点探索到体系完善的跨越,苏州、上海等城市已建成世界级分类体系。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已达90%以上。

随着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展望未来,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实现“十五五”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注:

[1]从2021年起,全国生态质量状况依据《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采用该指数进行评价。全国生态质量指数(EQI)生态质量分成五类:一类(EQI≥70),表示生态质量优。二类(55≤EQI<70),表示生态质量良好。三类(40≤EQI<55),表示生态质量中等。四类(30≤EQI<40),表示生态质量较差。五类(EQI<30),表示生态质量差。该指数由生态环境部发布。

[2]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包括城市和县城环境基础设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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