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违规注册遭撤销:韩鹏被禁三年内再申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公告,对一起违规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涉事人员韩鹏,原工作单位为济南市长清区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在履职期间,其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违规登记至其他单位,该行为被认定为通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等相关条款,住建部通过法定程序向韩鹏送达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66号)。在签收文件后,韩鹏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材料,故住建部依法作出最终处理决定:撤销韩鹏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并自该决定书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其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若此前已完成注销手续,则不再重复执行撤销程序)。
该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文件为主动公开性质,同时抄送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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