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发布九条新规,为中小学研学“立规矩”
海南日报记者 党朝峰
海口市教育局近日印发《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九条措施》,从责任主体、线路设计、课程质量、机构遴选、报备流程、自愿参与、经费管理、安全防护与纪律约束九个维度为研学旅行“定规矩”,推动活动规范、高质、可持续开展。
学校扛起“第一责任”
文件明确,学校是研学活动的责任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须组建由校领导、教师、纪检人员及家长代表共同参与的专项小组,全程负责方案拟定、机构比选、课程建设与经费安全等事宜。
线路设计“错峰”“适龄”
研学计划须避开法定假日与旅游高峰。内容设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小学阶段聚焦区情市情与乡土文化,初中阶段侧重市情省情,高中阶段放眼省情国情,并优先选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学基地。
课程质量“旅学并重”
严禁“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不得将学生带到缺乏教育意义的纯游乐场所,也不得借研学之名行学科培训、军训之实。鼓励学校与基地联合开发校本课程。
机构遴选公开透明
遴选信息须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发布,比选结果公示接受监督。承办机构不得转包、分包;学校不得与资质不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信誉不良的旅行社合作。
提前报备 严禁“临时起意”
活动实施前10天须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时间、路线、地点及收费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自愿参加 不与评价挂钩
研学坚持学生自愿参加,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不得与学生评优、升学、毕业挂钩。未参加的学生,学校要妥善安排其在校学习生活。
费用“公益普惠” 困难学生减免
经费管理坚持公益属性,收费项目须列明食宿、交通、课程、保险等明细,严禁巧立名目额外收费,杜绝“奢华团”“豪华行”。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可按规定减免费用。
安全“一票否决”
校长同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安排校级领导全程带队,配备安全员与校医;提前勘察路线、审核车辆、筛选食宿场所,并为全体师生购买保险。出现传染病症状的师生暂停出行。
纪律红线不可触碰
海口市教育局强调,学校及教职工不得借研学谋取私利。对利益输送、损害学生权益等行为,将严肃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